第二天早晨,弗兰克·邱吉尔先生又来了。他是跟韦斯顿太太一起来的,他似乎打心眼里喜欢这位太太,也打心眼里喜欢海伯里。看来他一直十分亲切地陪她坐在家里,直至她平常出门活动的时间。韦斯顿太太要他选择散步的路线,他立刻表示要去海伯里。“我毫不怀疑,无论朝哪个方向走,都有非常宜人的地方可以散步。不过要我选择的话,我总会选择同一个地方。海伯里,那个空气新鲜、令人赏心悦目的海伯里,无时无刻不在吸引我。”在韦斯顿太太看来,海伯里就意味着哈特菲尔德;而且她相信,他也是这么看的。于是,他们便径直朝这里走来。
爱玛简直没想到他们会来,因为韦斯顿先生刚刚来过一会儿,就想听听别人夸他儿子长得英俊,并不知道他们的打算。所以,爱玛看见他们臂挽臂地朝他们家走来,不禁又惊又喜。她还正想再见见他,尤其想见他和韦斯顿太太在一起。她要看看他对韦斯顿太太采取什么态度,再决定对他抱有什么看法。如果他在这方面还有欠缺的话,那就没有什么可以弥补的了。然而,一看见他们俩在一起,她就感到十分高兴。他不仅用动听的语言和过甚其词的恭维,来表示他的恭敬之情,而且他对继母的整个态度,也是再恰到好处、再令人高兴不过了——没有什么比这更令人可喜地表明:他希望把继母当作朋友,希望博得她的欢心。鉴于他们要待上一个上午,爱玛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合理的判断。他们三人一起在外面转悠了一两个小时——先围着哈特菲尔德的矮树丛转了一圈,然后在海伯里走了走。弗兰克对什么都喜欢,把哈特菲尔德大大赞赏了一番,伍德豪斯先生听了一定会觉得很悦耳。后来决定继续往前走时,他表示希望熟悉一下整个村子。他时而发现这也不错,时而觉得那也挺有意思,真是出乎爱玛的意料。
有些东西引起他的兴趣,说明他心里怀有缱绻的情意。他恳求带他去看看他父亲住过多年的房子,那房子也是他祖父的家。后来想起那个带过他的老太太现在还活着,便从街这头走到街那头,寻找她住的小屋。虽然他寻求的某些东西、说的某些话,并没有什么实在的价值,但是把这一切加在一起,总的看来他对海伯里颇有好感,这在跟他一道散步的人看来,倒肯定是一个优点。
爱玛通过观察断定:既然他现在流露出这样的情感,那就不能认为他以前是故意不肯来;他不是在装模作样,也不是虚情假意地故作姿态;奈特利先生对他的看法肯定有失公道。
他们第一个停留的地方是克朗旅店。虽然这是当地主要的一家旅店,但是规模却不大,只养着两对驿马,与其说是供来往客人雇用,不如说是为附近一带的人提供方便。弗兰克的两位同伴没想到他会对这地方感兴趣,就在打这儿走过时,讲起了那间一看就知道是后来加上去的大屋子的来历。那是多年前造来作舞厅用的。当时,这一带人特别多,又特别爱跳舞,有时就在这间屋里举行舞会。但是,那种明媚灿烂的日子早就一去不复返了,如今,它的最大用途,是作为本地一些绅士和半绅士组织的惠斯特俱乐部的活动场所。弗兰克当即就产生了兴趣。原本是作舞厅用的,这一点把他吸引住了。他没有继续往前走,而是在两扇开着的、装有上等框格的窗子跟前停了几分钟,朝里面望望,估量能容纳多少人,为它失去原先的用途感到遗憾。他觉得这间屋子没有什么缺陷,他们说的那些缺陷,他并不认为是缺陷。不,这间屋子够长、够宽、够漂亮的啦,在里面跳舞再适意不过了。整个冬天,应该至少每两周在这里举行一次舞会。伍德豪斯小姐为什么没有恢复这间屋子昔日的好时光呢?她在海伯里可是什么都办得到的啊!爱玛解释说,这里没有几家合适的人家,附近一带又没有人愿意来,但他听了却不以为然。他看到周围有那么多漂亮的房子,说什么也不相信会凑不齐人数开舞会。甚至在爱玛讲述了详细情况和各家的境况之后,他仍然认为这样贫富同乐不会带来多大的不便,第二天早晨大家又都各守本分,不会有丝毫的困难。他就像一个热衷于跳舞的年轻人一样争辩着。爱玛发现在他身上,韦斯顿家的气质完全压倒了邱吉尔家的习性,不由得大吃一惊。看来,他还真像他父亲那样,生气勃勃,精力充沛,性情开朗,喜欢交际,全然没有恩斯库姆的傲慢和矜持。也许他的确没有多少傲慢。他不计较地位的高低,心灵未免有些近乎庸俗了。然而,他又判断不出被他轻视的那种祸害。那不过是他生性活跃的一种表现罢了。
经过劝说,他终于离开了克朗旅店。几个人快到贝茨家的时候,爱玛想起他头天打算去看看这家人,便问他去过了没有。
“去了,哦!去了,”弗兰克回答说。“我正要说这件事呢。我去得还真是巧啊,三位女士我全见到了,多亏你事先嘱咐了我。如果我毫无思想准备遇上了那位喋喋不休的姨妈,那可准会要了我的命。其实,我只是有些身不由己,稀里糊涂地多待了些时候。本来十分钟就足够了,也许再恰当不过了。我还跟我父亲说过,我一定会比他先回家——谁想我根本脱不了身,话说个没完没了。我父亲在别处找不到我,最后也跟到贝茨家,这时我万分惊讶地发现,我在那里已经坐了将近三刻钟。那位好心的老太太一直不给我脱身的机会。”
“你觉得费尔法克斯小姐看上去怎么样?”
“气色不好,很不好——就是说,如果一位年轻小姐可以被认为气色不好的话。不过,这种说法是不大容易被人接受的,是吧,韦斯顿太太?小姐们是决不会气色不好的。说真的,费尔法克斯小姐天生就这么脸色苍白,几乎总是给人一种身体不好的样子。脸色这么不好,真令人可怜。”
爱玛不同意他的这一看法,便极力为费尔法克斯小姐的脸色辩护起来。“她的确没有容光焕发过,可是总的说来,我觉得也没有什么病容。她皮肤娇嫩,给她的面孔增添了几分独特的优雅。”弗兰克恭恭敬敬地听着,承认说他也听到好多人都这么说过——然而坦白地说,在他看来,一个人缺乏健康的神采,那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弥补的。即使五官长得很一般,只要气色好,五官也会显得很美。要是五官长得秀丽,那效果就——好在他用不着说明效果会怎么样。
“好了,”爱玛说,“不要去争论审美观啦。至少,除了脸色以外,你还是很赞赏她的。”
弗兰克摇摇头,笑了起来。“我可无法将费尔法克斯小姐和她的脸色分开。”
“你在韦默斯经常见到她吗?你们经常一起参加社交活动吗?”
这时候,他们快到福德商店了,弗兰克连忙大声嚷道:“哈!这一定是人人每天都得去的那家商店了,我父亲告诉过我。他说他七天里有六天要来海伯里,每次都要到福德商店买点东西。你们要是没有什么不便的话,我们就进去吧,好让我证明我是这儿的人,是真正的海伯里公民。我一定要在福德商店买点东西,行使一下我作为公民的权利。他们也许有手套卖吧。”
“哦!是的,手套什么的都有。我真钦佩你的乡土观念。你在海伯里会受到敬重的。你没来之前,大家就很喜欢你了,因为你是韦斯顿先生的儿子——不过,你要是在福德商店花上半个几尼,你的受人喜欢就建立在你的美德的基础上了。”
他们进了福德商店。当店员把式样优美、包装考究的男式海狸手套和约克皮手套取下来,放在柜台上时,弗兰克说:“对不起,伍德豪斯小姐,刚才就在我忽发amor patriae[6]的时候,你在跟我说话,提起了一件事。别让我错失过去。跟你说吧,不管大家把我看得有多好,都无法弥补我在个人生活中失去的任何乐趣。”
“我只不过问一问:你在韦默斯跟费尔法克斯小姐那一伙人是不是很熟悉?”
“既然我明白了你的问题,我要说你这话问得很不公道。究竟熟悉到什么程度,必须由小姐来断定。费尔法克斯小姐一定早就说过了。她想说到什么程度就是什么程度,我可不想再多说什么。”
“天哪!你回答得跟她一样谨慎。可她不管说什么事,总要留下很多东西让人去猜。她总是不声不响,不肯提供任何人的哪怕是一点点的消息,因此我真觉得你可以尽情谈谈你跟她结交的情况。”
“真可以吗?那我就照实说了,这再对我心思不过了。我在韦默斯常常遇见她。我在伦敦就有点认识坎贝尔夫妇,在韦默斯又常常在一起。坎贝尔上校是个非常和蔼可亲的人,坎贝尔太太是个又亲切又热心的女人。他们几个我都喜欢。”
“我想你了解费尔法克斯小姐的生活处境吧,知道她将来命中注定要干什么。”
“是的——(相当迟疑地)——我想我是了解的。”
“爱玛,你谈到微妙的话题上了,”韦斯顿太太笑吟吟地说道。“别忘了我还在场呢。你谈起费尔法克斯小姐的生活处境,弗兰克·邱吉尔先生简直不知道说什么是好。我要稍微走开一点。”
“我对她呀,”爱玛说,“除了视为朋友,而且是最亲密的朋友之外,倒是真忘了还有什么别的身份。”
弗兰克看上去好像完全理解,也十分敬重爱玛的这种情感。
买好手套以后,几个人又走出了商店。“你可曾听到我们刚才谈起的那位年轻小姐弹过琴吗?”弗兰克·邱吉尔问道。
“可曾听到她弹琴!”爱玛重复了一声。“你忘了她是不折不扣的海伯里人啊。自从我们俩开始学琴以来,我每年都听她弹奏。她弹得好极了。”
“你是这样想的吗?我就想听听真正有鉴赏力的人的意见。我觉得她弹得不错,就是说,她弹得很有情调,可惜我对此道一窍不通。我非常喜欢音乐,可我却一点也不会演奏,也无权评说别人演奏得怎么样。我常常听见别人夸她弹得好。我还记得有一件事,可以证明别人认为她弹得好。有一个人,很有几分音乐天赋,爱上了另一个女人——跟她订了婚——都快结婚了——可是,只要我们现在谈起的这位小姐肯坐下来弹奏,他就决不会请他那另一位女士来弹——看来,只要能听这一位弹,就决不会喜欢听另一个弹。能受到一个众所周知的音乐天才的青睐,我想这就很能说明问题。”
“当然能啦!”爱玛说道,觉得十分有趣。“迪克逊先生很有音乐天赋,是吗?关于他们几个人的事,我在半个小时里从你这儿了解的情况,比半年里从费尔法克斯小姐那儿听来的还要多。”
“是的,我说的就是迪克逊先生和坎贝尔小姐两个人。我想这是很有力的证据。”
“当然——的确很有力。说实话,真是太有说服力了,我要是坎贝尔小姐的话,真要受不了啦。一个人把音乐看得比爱情还重——耳朵比眼睛来得灵——对美妙的声音比对我的情感反应敏感,让我无法谅解。坎贝尔小姐喜欢他这样吗?”
“你知道,她们是特别要好的朋友呢。”
“那有什么好的!”爱玛笑着说道。“宁愿要个陌生人,也不要个特别要好的朋友——如果是个陌生人,就不会再出这种事儿——可是身边总有个特别要好的朋友,什么事儿都比你自己做得好,那有多么不幸啊!可怜的迪克逊夫人!她去爱尔兰定居,我看倒也挺好。”
“你说得对。对坎贝尔小姐来说,倒没有什么光彩的。不过,她好像并不在乎。”
“这就更好了——要么就更糟了:我不知道是好是糟。不管她是出于可爱,还是出于愚蠢——是出于朋友间的坦率,还是出于感觉的迟钝——我想有一个人肯定感觉到了,那就是费尔法克斯小姐。她一定感觉到了这种不恰当而又危险的区别。”
“说到这个嘛——我倒不——”
“哦!可别以为我想让你或是别人说说费尔法克斯小姐有什么感受。我猜想,除了她自己以外,别人谁也不知道她有什么感受。但是,如果迪克逊先生每次请她弹琴她都弹的话,那别人就可以爱怎么猜就怎么猜了。”
“她们三人之间好像倒是十分融洽的——”弗兰克脱口而出,可是马上又打住了,补充说道:“不过,我也说不上他们的关系究竟怎么样——背地里又怎么样。我只能说,表面上和和气气。不过,你从小就认识费尔法克斯小姐,当然比我更了解她的性格,更了解她在紧要关头会有什么表现。”
“不错,我是从小就认识她。我们从小在一起,后来又一起长大成人。因此,人家自然会以为我们关系密切,以为她每次来看朋友,我们都该很亲热。可是,我们从来就没有亲热过。我简直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也许我这个人有点不厚道,她姨妈、外婆那一伙人一个劲儿地宠爱她、吹捧她,我就禁不住要讨厌她。再说,她又不爱说话——我决不会喜欢一个金口难开的人。”
“这种性格的确令人十分讨厌,”弗兰克说。“毫无疑问,这种性格往往挺有好处的,可是从不讨人喜欢。保持沉默比较保险,可是不招人爱。谁也不会喜欢一个沉默寡言的人。”
“除非不再沉默寡言,那样一来,就会更加讨人喜欢。不过,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个朋友,或者说一个称心的伙伴,才能帮助别人克服沉默寡言的毛病,交上一个朋友。我和费尔法克斯小姐是亲密不起来的。我没有理由看不起她——丝毫没有——不过她的言谈举止总是那么谨小慎微的,不敢对任何人发表一点明确的看法,叫人难免不怀疑她有什么事瞒着别人。”
弗兰克完全同意她的看法。两人一起走了这么远,想法又这么接近,爱玛觉得他们已经很熟悉了,简直不相信这只是他们的第二次会面。他跟她原来想象的不尽相同:从他的某些见解来看,他并不是个老于世故的人,也不像个娇生惯养的富家子弟,因而比她想象的要好些。他的观点似乎比较温和——感情似乎比较热烈。令她特别感动的是,他不仅要去看那教堂,还要去看看埃尔顿先生的住宅,别人挑剔这房子的毛病,他也不跟着随声附和。不,他并不认为这座房子有什么不好,房主人也不该因为住这样的房子而受人怜悯。只要能同自己心爱的女人一起住在里面,那么,不管哪个男人拥有这座房子,他都觉得没有什么可怜悯的。谁还有更高的奢望,那他一定是个傻瓜。
韦斯顿太太笑了,说他说话没有谱。他自己住惯了大房子,从没考虑房子大有多少好处和方便,因而也不清楚住小房子在所难免的苦处。然而,爱玛却另有看法,断定他说话还是有谱的,表明他出于美好的动机,想要早一点成家。他可能没有意识到,要是女管家没屋子住,或者配膳室不像样,那会给家庭安适带来什么损害,但他一定会感到恩斯库姆不会给他带来幸福,他一旦爱上了谁,就会宁愿放弃大笔财产,也要早日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