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德最关心的首先是怎么把他挣的钱大部分留给自己花。因为自从他做事挣钱以来,家里人一向认为他会把他挣的钱拿出一大部分来贴补家用,至少是他过去那份小小的工资的四分之三。可是现在他要是说明每星期至少能挣二十五美元,甚至更多一些,而且每月的薪水十五美元和伙食还不在内,那么父母一定会要他拿出十到十二美元来。
不过很久以来,他一直怀着一种愿望,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像随便哪个衣着讲究的年轻人一样。现在机会来了,他便经不住那种诱惑,一心想把自己打扮起来,而且愈快愈好。他就决定告诉母亲说,他每天的小账,合起来不过一美元。为了能够自由支配空下来的时间,他又说,除了隔天轮到一次上班以外,还得经常给有病的服务员做替工,或是被安排去干一些别的事情。他还说,经理部关照过,所有的服务员在饭店外面也要像在饭店里一样,穿得整整齐齐。他不能老是穿身上这套衣服到饭店去上班。他说史魁尔斯先生就向他这么暗示过。幸亏饭店里有个服务员,仿佛有心减轻他的焦急似的,告诉他说,他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有个地方全都能马上买到手。
他母亲对这类事完全外行,也就相信了他的话。
问题还不止这么简单。每天跟他混在一起的这类年轻人,对人情世故比他经验多一些,对奢侈和邪恶的生活比他熟悉一些,早已沾染了某种放荡和邪恶的习气;而到这时为止,克莱德对这一切还完全外行,听人谈起以后,不免目瞪口呆,起初甚至还有些怯生生的厌恶心理哩。赫格伦就曾经说过,他们这一伙人,克莱德现在也是其中的一分子了,有一部分在月底发薪那天晚上,照例要一起去寻欢作乐一番。凭着他们当时的兴致和身边那些现钱,他们通常总是到那两家相当有名而又不大高雅的通宵营业的饭馆去,不是这一家,便是另一家。克莱德从人家的言谈中逐渐了解到,他们喜欢结伴在深夜摆阔,大吃大喝,然后按照老规矩,到市中心那家外表好看的跳舞厅去弄个女人。如果这引不起大家的兴趣,他们就上那家很有些臭名声的妓院去,在他们看来,那是一些有名的地方。这种妓院每每是伪装成寄宿舍的。这些服务员常常吹牛说,在那里,只要把他们身边带的钱花一小部分,就能“随意把姑娘弄到手”。由于他们年轻,不懂事,花钱大方,而且全都对人和气,长得漂亮,自然照例很受奉承。这类地方的女人,为生意着眼,总想引他们下次再去,所以对他们就特别殷勤周到。
到目前为止,克莱德的生活一直是非常枯燥的,他几乎对任何一种寻欢作乐的事情都非常热切,因此凡是听到人家说起探奇和寻欢作乐的事,一开头便听得非常起劲。这并不是说他赞成这类荒唐事。事实上,这种事情起初还使他感到恼怒和苦闷,因为他觉得这与他多年来所接受的教导是完全背道而驰的。然而他一向是在阴暗而拘束的生活中长大的,现在相形之下,他的生活起了多大的变化,获得了多么痛快的解脱啊。这就使他禁不住老是想到这类事情,一心渴望着能变变花样。他对他所听到的话虽然有时候还是不以为然,可又听得很起劲,很表同情。那些年轻人看见他这样随和,这样亲切,就一个接着一个劝他到某些地方去玩,上戏院、上馆子,或是到他们之中某人的家里去,凑两三个人打打牌,甚至劝他到那些下流的地方去,这种地方,克莱德起初是坚决不肯去的。不过他很喜欢赫格伦和拉特勒这两个人,后来逐渐跟他们混熟了,他们邀他去吃一顿凑热闹的晚餐,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到佛里塞尔酒店“痛痛快快地大吃大喝一顿”,他就决定去了。
“明天晚上我们又要上佛里塞尔去吃每月一次的热闹饭了,克莱德,”拉特勒对他说,“你愿意参加吗?你还没去过呢。”
这时候,克莱德已经习惯于这种热闹的气氛,就不像开头那样犹疑不决了。因为他已经对道尔下了一番仔细研究的工夫,而且大有收获。于是学了他的样,置了一整套新服装,包括棕色的衣服、帽子、大衣、短袜、别针和皮鞋,尽量装扮得像指点他的人。而且这套服装对他很合适,非常合适,简直是太合适了,他一生从来还没有这样漂亮过。不只是他的父母,就连他的弟妹也因这种变化大为惊讶,甚至目瞪口呆了。
克莱德怎么会这么快就这样阔气起来呢?他现在穿的这套衣服花了多少钱呢?难道他居然会这么傻,为了目前的气派,把将来的收入作抵押,借了钱乱花吗?他将来也许还需要花钱啊。别的孩子也需要置些衣服啊。这个饭店叫他干那么长时间的工作,连晚上也得那么迟才能回来,工钱又那么少,以这种地方道德上和精神上的气氛来说,到底是否适宜于让他在那里做事呢?
对于这些问题,他很巧妙地回答说,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他的工作并不太辛苦。他的衣服也不算太漂亮,丝毫也不过分,他母亲只要看看别的一些服务员就会明白。他花钱并没有花得太多。反正他买这些东西花的钱,可以在长时期中分期归还。
不过关于这顿晚餐的问题,却不能不考虑考虑。连他自己也认为这是另一回事。他心想,估计时间会拖得很晚,他怎样好跟父母解释那么晚才回家的原因呢?拉特勒说过,大概要到半夜三四点才散,不过他当然可以随便什么时候先走。可是把大伙儿丢开先走,那像什么话?可是,他妈的,人家多半不像他这样住在家里,即令像拉特勒那样在家里住,人家的父母也并不管他们干些什么事啊。不过这样迟的晚饭,那到底该不该去呢?这些小伙子们个个都喝酒,根本不把它当一回事,赫格伦、拉特勒、金塞拉、希尔,全都一样。人家在这些场合都喝酒,只有他一个人偏要认为稍微喝一点就有危险,这种想法未免太傻了。再说他如果不想喝,自然就不必喝嘛。他不妨去,家里要是说什么话,尽可以推说他必须工作到很晚。偶尔迟回去一次,这算什么呢?他现在不是个大人了吗?他挣的钱不是比家里随便哪个人都多吗?难道他不该从此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吗?
他开始感觉到行动自由的快乐,他可以亲自尝尝甜蜜的风流滋味了,不管他母亲说些什么,决计阻止不住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