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圣母院 第三章 Besos para golpes[16]

彼埃尔·格兰古瓦到达河滩广场的时候,都已经冻僵了。他走的是磨坊桥,以免碰上钱币兑换所桥上拥挤的群众,也免得再看见约翰·傅博的旌旗;但是,主教的那些水磨在旋转,他恰好经过,还是溅了他一身水,甚至长罩衫也湿透了。而且他还觉得,剧本的失败使他更加怕冷了。所以,他急急忙忙向广场中央燃烧得正旺的焰火跑去。可是,已经有许许多多的人围着火,围成了圈。

“天杀的巴黎佬!”他自言自语,因为格兰古瓦是个真正的戏剧诗人,经常禁不住要独白起来的。他说:“他们给我把火挡住了!可我是太需要烤火了。鞋喝足了水,该死的水磨浇了我一身!巴黎鬼主教的磨子真混蛋!我倒真想知道当主教的要水磨干什么?难道他巴望从主教提升为磨坊老板?他要当,如果只欠我的诅咒,我给他就是,给他的主教堂和他的磨坊!这些闲汉,咱们看看他们挪不挪窝!还真得看看他们在那儿干什么?在烤火,多么快活!在瞧着几百几千根柴禾燃烧,多么好看[17]!”

他近前一看,才发现围成的圈子大大超过就着焰火取暖所需,——看的人都拥过去并不完全是受到几百几千根柴禾燃烧美景的吸引。

群众围着火,中间留下了一块宽阔的空地,有个姑娘在那里跳舞。

这姑娘是人,是仙,还是天使?格兰古瓦尽管是个怀疑派哲学家,是个爱讽刺的诗人,一上来也没闹清楚,因为那炫目的景象简直使他魂灵儿出了窍。

她个儿不高,可是在他看来好像身材高大,因为她那苗条的身段显得挺拔,亭亭玉立。她肤色微黑,不过,白天里看,一定是发出安达卢西亚姑娘或罗马女人[18]那种耀眼的闪闪金光。她那纤纤秀足也是安达卢西亚式的,穿在她那俏丽的鞋子里窄窄的正好合适自如。她舞着,转着,飞旋着,脚下马马虎虎铺垫着一张旧波斯地毯;旋转着,每逢她那容光焕发的脸闪过你面前,她那黑色的大眼睛就向你投射灼灼的目光。

她周围的人都瞪大眼睛,张着嘴巴。她舞着,滚圆洁白的双臂高举过头,把那巴斯克手鼓嘣嘣敲响,俊俏、纤弱的脸庞蜜蜂似的活泼地转动,金色胸衣平滑无纹,色彩斑驳的衣裙飘舞鼓胀,双肩袒露,裙子撒开,不时可见美妙线条的小腿,秀发如漆,目光似火——真是一个超自然的生灵!

格兰古瓦心想:“真的,这是一个火精,一个山林女仙,一个女神,曼纳路斯山的酒神祭女[19]!”

恰好这时,“火精”的一根发辫散了,插着的一根黄铜簪子滚到地下。

他说:“哦,不,她是个吉卜赛姑娘[20]!”

一切幻觉尽皆消失。

她又跳起舞来。她从地上拿起两把剑,剑尖戳在额头上,把它们朝一个方向转动,她的身子则向另一个方向旋转。她确确实实是个吉卜赛女郎。但是,尽管格兰古瓦幻觉已经消失,这整个的图景还是不失迷人的魅力。焰火的强烈红光闪耀,欢腾跳跃在那圈群众的脸上,在吉卜赛女郎的微黑额头上,又向广场深处投射微弱的反光,人们战栗的影子在跳荡,映现在那柱屋的满是皱纹的深暗古老的建筑和绞刑架石制支臂上。

在千百张为火光照映得通红的脸中间,有一张似乎比其他在观赏跳舞的姑娘的人更为出神。这是一个严峻、沉着、阴郁的男人的脸。他穿着什么衣服,因为周围的人群挡着,看不出来;岁数至多三十五,可是已经秃顶了:只见两边太阳穴边上才稀稀拉拉地有几撮头发,而且已经花白了;高高的宽大额头开始刻画着一道道皱纹;但是,在他那深凹的眼睛里闪烁着不寻常的青春火花、火热的活力、深沉的欲情。他目不转睛地盯着吉卜赛女郎。这里,这十六岁的佻少女舞着,飞旋着,大家都很高兴;他那里沉思默想却越来越阴沉了。不时,他嘴唇上浮现出微笑,同时发出一声叹息,然而,笑容比叹息更为痛苦。

姑娘气喘吁吁,终于停了下来,观众满心是爱,热烈鼓掌。

吉卜赛姑娘喊了一声:“佳利!”

于是,格兰古瓦看见跑进来一只漂亮的小山羊,雪白,活泼,机灵,光艳,两只角染成金色,两只脚也染成金色,还戴着一圈镀金的项链。格兰古瓦刚才没看见这只山羊:它一直趴在一个角落里,瞅着它的主人跳舞。

姑娘又喊了一声:“佳利,该你的了!”

她坐了下来,以优美的姿态把手鼓递到山羊的面前,问道:

“佳利,现在是几月份?”

佳利举起前足,在鼓上敲了一下。当真是一月份。群众鼓起掌来。

姑娘把手鼓转了一面,又问:“佳利,今天是几号呀?”

佳利抬起金色的小足,在鼓上敲了六下。

埃及姑娘[21]把手鼓又翻了一面,问道:“佳利,现在几点了?”

佳利敲了七下,正好,柱屋的大时钟打了七点。

民众惊赞不迭。

“这里面有巫术!”人群中有个不祥的声音说。是那个死盯着吉卜赛女郎的秃顶人说的。

她一个寒噤,扭头去看,但是,掌声再起,淹没了那阴森的声音。它完全给抹去了,于是,她继续询问她的山羊:

“佳利,城防手铳队队长吉沙·大勒米老倌在圣烛节[22]游行中是个什么模样?”

佳利站起后腿行走,咩咩叫了起来,走得那么庄重、斯文,整个圈子的观众看见手铳队队长那副充满私欲的假虔诚模样被这畜生可笑地表现出来,莫不哈哈大笑。

表演越来越成功,姑娘更起劲了,又说:“佳利,教会法庭代诉人雅各·夏莫吕老倌是怎样布道的?”

山羊蹲下去,又叫了起来,还挥动着前足,模样真古怪,除了学不出他那种蹩脚法语、蹩脚拉丁语之外,举止、声调、姿态惟妙惟肖,活脱脱的就是夏莫吕。

观众鼓掌更热烈了。

那秃脑袋瓜子又叫了:“亵渎!侮辱!”

吉卜赛姑娘再次回头。她说:

“哦!又是这个坏东西!”接着,她把下嘴唇伸得老长,做了个好像是习惯的噘嘴娇态,转过身去,开始托着手鼓收集观众的赏赐。

大银币、小银币、盾币、鹰币[23]雨点似的洒下。忽然,她走过格兰古瓦面前。他冒冒失失把手伸进衣兜,她赶紧站住。“见鬼!”诗人一摸口袋,发现了真情:原来囊空如洗。可是,俊俏的姑娘还站在那里,一双大眼睛瞅着他,伸着手鼓,等着。格兰古瓦大滴大滴的汗珠直往下淌。

他的口袋里要是有座秘鲁金矿,他也一定会掏出来给她。可是,他没有;况且,美洲那时还没有发现。

幸亏,发生了一件出乎意外的事情,给他解了围。

“你还不滚开,埃及蚂蚱?”一个尖锐的声音从场地最黑暗角落里发出。

姑娘一惊,猛然转身。这次不是秃子喊的,而是一个女人的声音,既极度虔诚而又心怀叵测。

这声叫喊吓坏了吉卜赛女郎,却使在那里乱窜的一群孩子大为开心。他们乱哄哄地大笑,叫道:

“是罗朗塔楼的隐修女,是麻袋女[24]在骂人!她是不是还没有吃饭呀?看看公共食摊上有什么剩的,给点她吃吧!”

所有的人都向柱屋拥去。

这当儿,格兰古瓦趁姑娘惶惑之机,已经躲过一旁,听见孩子们鼓噪,忽然想起自己也没有吃过饭。于是,他也向食摊跑去。可是,小鬼们的腿比他快,等他跑到,他们早把东西抢了个精光,甚至五索耳一斤的野菜也没有剩下。只有墙壁上马太·比泰纳一四三四年画的几株过于苗条的百合花,夹杂着几株玫瑰。当晚饭吃未免不太受用吧?

不吃饭就睡觉当然受不了;没有饭吃而且不知道到哪儿去睡觉更不是快活的事情。格兰古瓦现在正是这样。没有吃的,没有住的。急需的都没有,他觉得备受煎熬,也就更感到聊应急需之迫切。他早已发现这一真理:朱庇特创造人类的那会儿正是这位大神厌世情绪大发的时候,这位圣者终其一生,个人的命运总是围攻着其哲学。至于格兰古瓦自己,围攻的封锁还从来没有像此刻这样水泄不通;他听见自己的肚子敲起了被围攻者的投降鼓,而且觉得让厄运运用饥馑手段迫使他的哲学俯首就擒未免太丢脸了。

他越来越沉溺于这样忧郁的沉思,这时传来一阵柔情千转、然而古怪的歌声,使他倏然醒来。是那个埃及姑娘在歌唱。

她的歌喉,也和她的舞蹈、她的美貌一般无二,也是那样无可形容,那样令人心醉:仿佛是某种纯净、悠扬、空渺、虚飘之物。连绵不断灿烂盛放着旋律和料想不到的节奏;然后唱出简单乐句,间或穿插着尖厉而细薄的音符;然后音阶跳跃,夜莺歌唱也要甘拜下风,然而始终保持着和谐;然后随着这唱歌的姑娘胸脯起伏,八度音柔和波动,时起时伏。她那艳丽容颜跟随着歌声千变万化的起伏转折,从最粗犷的激情突发直至最纯贞的尊严傲岸,变幻莫测。直若忽而是疯子,忽而是女王。

她唱的歌词是一种格兰古瓦从来不知的语言[25],看来她自己也未必懂得,既然她给予歌唱的表情跟歌词的内容并没有什么关联。因此,下面这四行诗,她唱出来的时候却带着最疯狂的欢快:

在一根大柱子里他们发现

一箱子珍宝,许许多多钱;

里面还有许多新的旗帜,

还有一些吓人的鬼脸。

过了一会,她又唱出这样一节:

那些阿拉伯骑士

塑像般跃马而至,

横戈执刀,枪上肩,

掌中还有神翎箭。

格兰古瓦听到这声调,眼泪涌了上来。其实,她的歌声的主要情调是欢乐。她好似一只小鸟,歌唱是因为宁静安适,是因为无忧无虑。

吉卜赛姑娘的歌声扰乱了格兰古瓦的遐思冥想,不过也只是像天鹅扰乱了水面。他静听着,狂喜不已,忘却了一切。许多钟头以来,这是他第一次忘却了痛苦。

然而,这也只是转瞬即逝的感觉。

刚才打断吉卜赛女郎舞蹈的那个女人的声音,又来打断她的歌唱。

“你还不住口,地狱里的知了儿!”她喊道,还是从那个黑暗的角落里。

可怜的“知了儿”戛然住嘴。格兰古瓦慌忙堵住耳朵。

他叫道:“啊!该死的破锯子来锯断诗琴[26]啦!”

不过,其他观众也像他一样嘟囔着:“麻袋女见鬼去吧!”不止一人这样说。这个匿身不见的老厌物向吉卜赛女郎肆行攻击险些儿会后悔莫及,——要不是恰好此刻观众瞅见丑人王游行队列走过来,分散了注意。那大队人马走遍大街小巷,高擎着火把,喧闹着,走进了广场。

读者已经看见这支队伍从司法宫出发。一路过来,队伍不断扩充,凡是巴黎能找到的贱民、暂时没事干的小偷、碰得到的流浪汉,都加入了进去,所以,到达河滩广场的时候,已经大有声势,颇为壮观了。

最前列是埃及[27]。埃及公爵骑马领队,他那些伯爵在下面步行,给他牵缰执镫;后面乱七八糟走着埃及男女,肩扛怀抱着哭哭啼啼的小儿;他们这一群,公爵殿下和众位伯爵,还有百姓细民,一概破衣烂衫,衣不蔽体。然后是江湖乞丐们[28],就是说,法国的各类盗贼,依照品级的低高排列:最次的位置最先。就这样,四个人一排,带着他们在这个奇特体中各等级的各式各样标记,行进着,大多数是残疾,缺胳臂的,少腿的,有那矮而肥的,又有那假香客,还有夜盲的,疯癫的,对眼的,卖假药的,放荡的,可鄙的,胆小的,病弱的,卖劣货的,狡猾的,没娘老子的,喜欢帮凶的,假冒为善的,即使荷马复生也不能尽举。在假冒为善者和喜欢帮凶者组成的核心圈子的中央,好不容易才识别得出乞丐王——龙头大哥。只见他蹲在两头大狗拉的一辆小车里。在江湖好汉后面来到了伽利略帝国[29]。伽利略帝国的皇帝吉约墨·卢梭,身穿葡萄酒迹斑斑点点的朱红袍,威严赫赫地走着,前导是相扑着的武技舞蹈者,周围是皇帝的执杖吏、帮闲和审计院小书记们。最后来的是司法宫小书记们,身穿黑袍,推着一株株纸花鲜艳的五月树,奏着可以在群魔会上演奏的音乐,燃着黄色大蜡烛。浩浩荡荡的队伍的中心是丑人团大骑士们肩扛舁子,上面点的小蜡烛数量之多为瘟疫流行时圣日内维埃芙圣物盒担架所不及。在这顶舁舆上,顶冠执杖,身披王袍,灿烂辉煌端坐着新登基的丑人王——圣母院敲钟人、驼子卡席莫多。

这支古怪的游行队伍每一部分都有自己的独特音乐。埃及人轰然敲击非洲木柝和手鼓。不谙音律的黑话分子也拉起弦琴[30],吹起号角,弹起十一二世纪的峨特手琴[31]。伽利略帝国也不见得先进,他们那种音乐中依稀可辨艺术原始时代某种窳劣三弦提琴的尚滞留于ré—la—mi的乐音。不过,集当时音乐富丽之大成,互相倾轧,不亦乐乎,奏得好不热闹的还是在丑人王的周围:这些乐器是最高音三弦提琴、次最高音三弦提琴、高音三弦提琴,外加笛子和铜管乐器。可叹呀!——我们的读者还记得,这些正是格兰古瓦的乐队。

自打司法宫出发,来到河滩,卡席莫多那哀伤而丑陋的面容,是怎样逐渐达至傲然焕发的幸福顶点,真是难以尽述。这是他生平第一次自尊心得到满足。在此以前,他只体验过由于自身地位低贱而遭到屈辱和轻侮,由于形象丑陋而遭受唾弃。因此,他虽然是个聋子,也俨若货真价实的教皇[32],他一向感觉到被群众憎恶因而自己也仇恨他们,这时却享受着他们的欢呼。纵然他的子民是一堆丑人、瘫子、盗贼、乞丐,那又有什么!反正是他的子民,而他是他们的君王。对于这种种讥诮的鼓掌、可笑的尊敬,他仍然看得顶真,不过,也得承认,这里面也混杂着群众对他确实有点畏惧,因为,驼子力大无穷,瘸子行走如风,聋子诡计多端:这三种特质冲淡了荒唐可笑的成份。

不过,新丑人王居然有能力理解自己此刻的感情,也理解别人此刻的感情,这却是我们万万想不到的。这个未成人形的躯壳里寓居的灵魂,必然有未臻完善、相当闭塞之处,所以,即使有感受,他此刻的感受,对于他自己,也一定是极其模糊、含混、紊乱的。只是,欢喜浸透着他,自豪主宰着他,他那阴沉而不幸的脸庞也就容光焕发了。

于是,当人们看见卡席莫多正醺醺然、得意洋洋经过柱屋,人群中突有一人冲出来,怒气冲冲,一把从他手中夺去他那丑王标志——金纸包木头的王杖的时候,委实免不了大惊失色,十分骇异。

此人,这个胆大妄为的家伙,不是别人,正是那个秃脑袋瓜子,刚才混迹于看跳舞的人群中间对可怜的姑娘大肆恫吓、发泄仇恨的那条汉子。他穿的是教士的衣服。他一蹿出人群,原先没有注意他的格兰古瓦就认出来了:——“怎么的!”他吃了一惊,说道:“这不是我的学艺[33]老师副主教堂[34]克洛德·弗罗洛吗!他要拿这个独眼坏小子干什么鬼呢?他会被他吃掉的!”

果然,随着一声恐怖的叫喊,可怕的卡席莫多跳下了舁舆。妇女们掉转视线,不忍心看见副主教被撕成碎片。

卡席莫多一跃而至教士面前,看看他,双膝跪倒。

教士扯去他的冠冕,折断他的王杖,撕碎他那金属缀片闪亮的王袍。

卡席莫多依然跪着,低垂脑袋,合起双手。

随后,他俩以手势和动作进行奇特的交谈,因为两人都不说话。教士站着,恼怒,威胁,专横;卡席莫多跪着,谦卑,恳求。但是,肯定无疑,只要愿意,卡席莫多伸出拇指就能把神父碾碎。

终于,副主教粗暴地摇晃着卡席莫多孔武有力的肩膀,示意叫他起来,跟着走。

卡席莫多站起身来。

于是,丑人团在起初一阵惊愕过去之后,想捍卫他们这位被如此猝不及防赶下王位的君主。埃及人、黑话分子和所有的小书记都跑来围着教士吼叫。

卡席莫多却挺身站立在神父前面,两只巨人的拳头青筋蟠曲,像惹恼了的猛虎一般磨着利齿,怒目而视胆敢进攻的人。

神父恢复了阴沉的庄重神态,向卡席莫多招招手,默默地抽身而去。

卡席莫多走在他前面,在人堆中挤过去,所向披靡。

他们穿过人群和广场之后,看热闹的人、游手好闲的人,蜂拥着,要跟在他们身后。于是,卡席莫多就来殿后,倒退着尾随副主教,厚厚墩墩的,恶狠狠的,怪异可怖的,毛发倒竖,紧绷四肢,露出野猪似的獠牙,发出猛兽般的咆哮,手脚一动,目光一闪,人们莫不纷纷闪避。

群众听任他们俩钻进了一条黑漆漆的窄巷,谁都不敢冒险跟在后面:卡席莫多咬牙切齿的魔影,就足以堵塞住胡同口。

格兰古瓦说:“真是妙极了!可是,我究竟到哪里去混顿晚饭吃呢?”